一、法律之源
法者,治之端也,自上古之世,人类群居,遂有规束之行,以定纷争,保族类之安。《尚书》有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此乃言法律之初始意义,在于维护社会之秩序,使善恶有分,赏罚有章。
法律起源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需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法律之性
法者,刚正不阿,不徇私情,如荀子所言:“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法律之性,在于公正无私,不论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其旨在保障公平,使民有所依,有所畏。“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此乃法律之根本原则。
法律的本质特性是公正公平,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三、法律之变
时代迁变,法律亦随之演进,昔者之法,或不适于今时之需,故法须与时俱进,应时而变,商鞅变法,废旧制而立新规,使秦国崛起;汉承秦制,亦有所损益,以适当时之国情,法律之变,如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方能应世之万变。
法律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
四、法律之威
法之威严,不可侵犯。“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之威,在于其强制之力,违法者必受惩处,以警众人,然法之威,非仅在刑,更在于其道德之引领,使民知法、守法,自觉遵循法律之规范,方为法律之真威。
法律的威严体现在强制力和道德引领两方面。
五、法律之德
法亦有德,其德在于护民之权益,保社会之公义。“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法律之行,当以民为本,以善为导,使法律不仅为治之具,亦为道德之基石,促进社会之和谐与进步。
法律蕴含着道德价值,要以民为本,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之于社会,如规矩之于方圆,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律则社会乱,吾辈当深知法律之重要,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之尊严,以法律为框,规范自身之行,共同营造一个法治、和谐、有序之社会,方能使国家昌盛,人民幸福,且法律之精神,当传之万世,使子孙后代皆能受其庇荫,享其福祉,此乃吾等对法律应持之态度,亦为社会发展之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