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劳动力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其具有以下特征:从属性、有偿性、持续性等。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明确了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基础,为认定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劳动关系与其他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需与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加以区分,与劳务关系相比,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更强;与承揽关系相比,劳动关系更强调劳动过程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通知具体规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助于准确判断劳动关系与其他关系的差异。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实际中,存在大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工作安排、劳动报酬支付、工作场所等。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强调了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的建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
四、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临时工、兼职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劳动关系认定具有一定复杂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和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